服务中心

1)严格按照合同要求,提供符合设计标准、质量合格的产品。
2)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、原器件、配套的进厂质量。
3)保证所供设备加工工艺完善、检测手段完备。产品决不带缺陷出厂;出厂前试验和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。
4)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、质量、设备性能、技术接口、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。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均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,并经需方认可。
5)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标准和图纸,并为监造提供方便。对监造设备的停工待检部位提前通知需方及监造代表,需方可派有关技术人员去供方现场监制。
6)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,不隐瞒。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,我方无条件更换。在安装和试运过程中,设备出现质量问题,光处理问题,再分清责任,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。
7)为所供的设备在制造、运输、装卸过程中投保,一旦发生意外,我方将按需方要求对所供设备尽快进行免费更换、修理,我方按招标方提出的时间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,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。
8)在开箱过程中发现缺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零部件丢失,我方负责尽快免费补齐所缺零部件。在设备的安装、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,如没有原因,我方将承担责任,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9)投标设备质保期为12月。质保期内无偿提供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部件。
10)我公司承诺:我方按工期进度完货,保证所供货物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。